建築法第97條安全梯
林亮君議員於7/8臉書指出,大巨蛋有五座安全梯尚未完成防火區劃,就要發建照是破壞行政體系,藉此引用他FB的內容嘗試說明之
1.建管處已認定這五座樓梯不是單純室外梯,而是室外安全梯,所以依法要施做防火一小時以上的牆壁與防火門,這點林亮君臉書上寫得沒有錯(圖一)
2.林亮君議員堅持要將這部分送回台建中心做性能審查,取得免除第97條規定之核可,這點是錯的,根據都發局107年3月17日新聞稿(時任局長林洲民),『台建中心代表亦明述: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97條、127條,依內政部防火性能設計審查要點第4點並未授權台建中心做性能審查』(圖二)
3.其實這篇新聞稿我是從林亮君助理吳錚的FB抓到的,所以可能吳崢沒跟他老闆說林洲民已經跟台建中心開會過,第97條不歸台建中心管
4.那違法的樓梯要怎麼處理,在7/7議員會勘時遠雄代表已經說了會將樓梯修改成符合法規的形式,建管處也將此項目列為施工完成、請領使用執照前的必抽查項目,所以未來這五座樓梯一定會依法改善成符合建築法第97條的樣子
5.但目前大巨蛋仍然為法院裁定『停工』狀態,依法只能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程(圖三),而防火牆跟防火門根本不屬於這14項裡面,建照不發遠雄也沒辦法動工阿...
6.林亮君議員引用『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四條』的解讀是錯的,目前大巨蛋是處於『建照變更』而非『建照申請』,也就是只針對建物與設計圖面不符合的地方進行審議,而這五座樓梯『根本不在此次變更範圍』(圖四&五),這是在2015.01.22林洲民擔任都發局長任內通過之設計,更別說不發建照遠雄沒辦法改阿....
7.為什麼會在建照上註記改善事項會是個先例,因為這個樓梯改善本來就不該在審查建照階段處理(這點建管處官員在7/8大巨蛋說明記者會上有公開說明),之前的人根本把程序搞混,弄一個似是而非的東西丟到社會上做輿論壓力,才弄得現在必須以一個特例註記修正